MPAcc的培养目标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浏览数量:1458

(一)、培养目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 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财会工作的领导潜质;

3. 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4.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培养对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相关专业人员,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复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全日制为在职学习。

(四)、课程 教学与学位论文: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本单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把握学位论文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精心做好培养工作。组织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五)、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毕业时授予学位证和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