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北京大学2023年度“全球视野·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相关留学项目实施方案

院校招生  |  2023年01月04日 17:10  |  文章来源:都学考研

选派计划

1. 2023年度我校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2.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

3.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北京大学校内受理截止日为3月3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北京大学校内受理截止日为4月26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北京大学校内受理截止日为3月3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4.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并满足相应外语水平的要求。

5.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类别及要求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无条件邀请函。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学费资助有关证明。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不允许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在读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符合拟留学单位的录取条件,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在校内门户提交并打印《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医学部申请者参见医学部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填报)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 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 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提供)。

4. 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

5. 学习计划(外文)。

6. 外方导师简历。

7. 校内专家评审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8. 本校导师推荐信(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 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11.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3.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第一批次

1. 受理范围。第一批次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有渠道)、部分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中申请渠道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暨中外合作奖学金渠道”、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2.即日起,根据所在院系所规定的截止时间,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院系:

(1)校内门户系统填报并打印的《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路径如下:

申请人(在读研究生)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 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各院系负责老师应于3月3日前完成对申请者的系统审核。

应届本科生(校本部及医学部)申请者,请根据教务部网站通知要求办理,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部交流办公室陈老师62757529。

医学部研究生请按照如下要求完成: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rs.bjmu.edu.cn/yjs/),在“培养管理”栏目→“联合培养申请”→“新增”填写“申请联合培养申请表”并保存,确认各项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医学部联系人:李晨曦,010-82801405。

(2)上述“四”中的第2至5项申请材料。

3.2023年3月3日前,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经本院系党委进行思想品德审核后,将“院系推荐及思想品德审核名单”和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发送“院系推荐及思想品德审核名单”电子版至该项目专用邮箱pku-csc@pku.edu.cn。

4.2023年3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确定并公布北京大学推荐上报名单。

5.2023年3月10日至31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完成网上报名。

同时,按要求准备上述“四”中的1-13项书面申请材料,4月2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中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攻读学位申请者无需提供、电子版要求PDF格式且不超过3M)、“本校导师推荐信”(攻读学位申请者无需提供、电子版要求PDF格式且不超过3M)、《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最后一页即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填写附件4模板)单独抽出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发送单独抽出的上述文件电子版至该项目专用邮箱:pku-csc@ pku.edu.cn,申请人材料PDF电子扫描件(每个申请人打包)命名方式:材料名称-院系-留学身份-姓名-北大学号,如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物理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王某某-1901111111。

6.2023年4月12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二)第二批次

1. 受理范围。第二批次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暨中外合作奖学金渠道”等,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2.即日起,根据所在院系所规定的截止时间,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院系:

(1)校内门户系统填报并打印的《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 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各院系负责老师应于4月26日前完成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的系统审核。

医学部研究生请按照如下要求完成: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rs.bjmu.edu.cn/yjs/),在“培养管理”栏目→“联合培养申请”→“新增”填写“申请联合培养申请表”并保存,确认各项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医学部联系人:李老师,010-82801405。

(2)上述“四”中的第2至5项申请材料。

3.2023年4月26日前,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经本院系党委进行思想品德审核后,将“院系推荐及思想品德审核名单”和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发送“院系推荐及思想品德审核名单”电子版至该项目专用邮箱pku-csc@pku.edu.cn。

4.2023年5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确定并公布北京大学推荐上报名单。

5.2023年5月10日至31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完成网上报名。

同时,按要求准备上述“四”中的1-13项书面申请材料,5月24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中的3个文件:“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电子版要求PDF格式且不超过3M)、“本校导师推荐信”(电子版要求PDF格式且不超过3M)、《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最后一页即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填写附件4模板) 单独抽出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发送单独抽出的上述3个文件电子版至该项目专用邮箱pku-csc@pku.edu.cn,申请人材料PDF电子扫描件(每个申请人打包)命名方式:材料名称-院系-留学身份-姓名-北大学号,如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物理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王某某-1901111111。

6.2023年6月12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出访申报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3. 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参照基金委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与本校导师和管理部门保持定期联系,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其他说明

1. 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 请申请人务必在申请前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4.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瞿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6275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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