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 | 2021年06月01日 16:54 | 文章来源:都学课堂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组建了国内第一个金融学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和全国财经院校中唯一的“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1993年,我校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国西南地区首家开办MBA的院校。开办之初我校MBA项目依照国际先进的MBA教育范式,整合学校优秀师资力量开展MBA教学。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MBA培养质量得到了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并认为“西南财经大学已经形成了西南地区MBA教育的区域性品牌”。面对新形势,MBA项目以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和EQUIS认证的标准为导向,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丰富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服务,依托整合校内校外优质师资的教学队伍、活跃的校友平台与外事平台,将MBA项目真正建设成为学生的校友增值中心、校企互动平台、同学交流桥梁、感情联系纽带、终身学习场所。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借鉴了全球顶尖高校MBA办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着力为我国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懂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既有组织与指挥能力、又有战略眼光和开拓精神的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政策 (一)我校MBA项目2021级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确定各专业、方向和各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上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和培养单位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 预计为2021年4月。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还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类专业的可以不加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本章程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最终以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公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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