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cc会计硕士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浏览数量:3693

一、MPAcc的含义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会计硕士MPAcc是国家基于培养面向会计职业的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会计专门人才的需要而新设立的一种学位类型。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相比,更侧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更突出会计职业实务工作的要求;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更强调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得MPAcc后,学员将会有更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空间。

二、MPAcc的教育特色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在于:

1、既要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又要深入探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有规律;

2、必须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

3、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与保障制度,保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培养质量;

4、需要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并要积极选聘会计实际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会计硕士研究生;

5、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主要实行案例教学和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并要与会计实际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能提供良好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

三、MPAcc的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 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财会工作的领导潜质;

3. 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4.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培养对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相关专业人员,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复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全日制为在职学习。

(四)、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本单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把握学位论文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精心做好培养工作。组织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五)、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毕业时授予学位证和毕业证。

四、MPAcc的基本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各有侧重,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要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要转变教育观念,既要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又要深入探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有规律;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与保障制度,保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培养质量。

五、MPAcc的报考条件

非全日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全日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